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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责任之恶

维舟 维舟 2023-01-27

参与四起案件、共造成七人死亡的“魔女”劳荣枝,在近日受审时表现反复:她一度当庭认罪,“我承认我有罪,我真心认罪、悔罪”;然而仅仅时隔一天,她却又完全翻供,拒不认罪,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,她愿意对受害者家属道歉,但否认合谋,坚称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是受主犯法子英胁迫。她甚至一度在庭上哭得梨花带雨,说自己20年来的生活“暗无天日”。

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她这番表现?从网上的报道和评论看,人们似乎普遍将之视为拒不悔改的顽抗,又或是争取减刑的演戏,但这仍无法回答一个疑问:应当如何理解她行为背后的心理?

当然,很多人或许觉得没必要理解、也无法理解这样变态的人,但要真这样,那整个犯罪心理学都无法存在了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不能厘清这一点,那么根据当下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,找不到确凿的证据链证实她故意杀人,那就很难判处她死刑。

劳荣枝毫无疑问犯下了大罪,但她又强调自己是受害者,是法子英性侵和赚钱的工具,自己那时年轻涉世未深,被他诱骗,又怕他报复自己和家人,才受其胁迫,一点点越陷越深。在这样的辩词之下,她俨然从“杀人魔头”摇身一变成了“无知少女”,究竟哪一个才是她的真实面目?


答案或许是:这两者都是,更确切地说,她是这两者之和。

或许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在踏上这条不归路之前,劳荣枝曾被周围人普遍视为说话温柔、待人随和、漂亮出众、品学兼优,当时她还是个小学教师,和法子英这样的小混混的几乎像是生活在两个世界里的人。

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怎么能发生这么巨大的变化?一个最合理的推测可能是:她是一个缺乏自我的人。

换言之,她当初的品学兼优可能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的期望,“温柔”与“随和”的另一面或许正是她缺乏独立性,很少坚持己见,也正因为这种个性,使她很容易被法子英这样有着极强自我(ego)的人格所吸引。

《笑傲江湖》中有一段讲到令狐冲和恒山弟子一起从福州驰援龙泉,当时他还不是掌门,只不过和她们同行而已:

奔出十余里,只见一片草地上有数十匹马放牧,看守的是六七名兵卒,当是军营中的官马。令狐冲道:“去把马抢过来!”于嫂忙道:“这是军马,只怕不妥。”令狐冲道:“救人要紧,皇帝的御马也抢了,管他甚么妥不妥。”仪清道:“得罪了官府,只怕……”令狐冲大声道:“救师父要紧,还是守王法要紧?去他奶奶的官府不官府!我吴将军就是官府。将军要马,小兵敢不奉号令吗?”仪和道:“正是。”令狐冲叫道:“把这些兵卒点倒了,拉了马走。”仪清道:“拉十二匹就够了。”令狐冲叫道:“尽数拉了来!”

他呼号喝令,自有一番威严。自从定静师太逝世后,恒山派弟子凄凄惶惶,六神无主,听令狐冲这么一喝,众人便拍马冲前,随手点倒几名牧马的兵卒,将几十匹马都拉了过来。

在这里,于嫂、仪清都有异议,在后面令狐冲要恒山弟子去蒙面找财主“化缘”,“几个老成持重的如仪清等人,心下隐隐觉得不妥,暗想恒山派戒律精严,戒偷戒盗,这等化缘,未免犯戒”,但她们都不敢公开制止,甚至当令狐冲断然下令时,原本还犹疑的人立刻就去执行了。

像劳荣枝这样缺乏自己主见的人,恐怕就更没什么能支撑她抗拒法子英这种强悍者的指令了。也许她刚开始确实未必愿意被拖下水,毕竟那和她原先的生活反差巨大,但她却不敢或不愿坚持自己的主张,即便内心有微弱的疑虑,但却半推半就,一步步越陷越深。


劳荣枝能这样顺从地接受法子英的指挥,很可能正是因为她的原生家庭就是这样权威型的:父亲说一不二,小孩子不要有什么主见,照做就是。这压抑了她自我人格的正常发育,使她成为一个看起来对权威即便有疑虑也不敢不从的“温顺”孩子,而在传统家庭中,女孩子又尤其被鼓励导向这样的人格。

当然,权威的指令有时会跟自己的意愿矛盾,这种矛盾足以让孩子发生精神错乱。严重时,这会导致一种“解离”状态,也就是让自己的“精神”与身体分离,再持续下去就是人格解体(“我不再是我”),认为自己完全是另外一个人,是另一个掌控者手里的工具,执行他的命令

这种时候,一个人可以犯下任何不可思议的罪行,即便看起来和他平日的表现反差巨大,但他居然就那么做了,因为他已经没有了自我。像这样的人很容易成为多重人格者,仿佛那个正在做事的人不是自己,而在权威的压倒性影响之下,自己又很难做“真正的自己”

《原生家庭生存指南》一书中在谈到这种幼年受到虐待的人物时曾分析这种“解离”的奇怪心态:
如果现实是无法忍受的,那么逃避现实的一个好方法就是成为另一个人。我们常常感到不真实和“不能做我自己”,因为我们不确定自己是谁。矛盾的是,当我们假装成另一个人时,我们的感受可能是最真实的。即使我们没有成为职业演员,我们在生活中仍然是个好演员。我们仿佛是在生活中扮演自己,而没有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谁。我们认得出护照照片或镜子中的自己,知道自己就是出生证明或护照上的名字所指的那个人,但在大部分时间里,我们感觉自己只是在假装成那个人。这可以使我们非常擅长模仿,能够很流畅地切换身份,就像小孩子能够轻松地在一个幻想游戏和另一个幻想游戏之间切换。
劳荣枝性格的复杂多面也可以由此解释:很多接触过的人对她印象都不错,她还宣称自己对被害者家人非常同情,如有可能想众筹赔偿,说到自己经常施舍爱心,“在厦门,我经常参与众筹。对于陌生人,众筹都是50元、100元地捐,一些熟悉的同事出事,我都1000元1000元地给”。有人讥讽说:“她还和被害人的尸体过夜,心理素质都不能用绝了来形容。”——这可能是冷血,但也可能是一种人格解体,即她认为那个在被害人尸体旁边过夜的人不是自己。


这样的多重人格下,一个人的“自我”就分裂了:在旁人看来,那个犯罪的人是她,但她却可能否认那是自己。这并不仅仅是厚颜无耻,因为在她自己看来,那个人的确不是“我”,不是自愿犯下的罪恶,也因此是无责任的。这种自欺欺人有时能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,一个人可以在犯下骇人罪恶的同时,仍然坚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。

这里的关键在于:此人长久以来缺乏明确的自我意识,甚至可能连自己也说不清楚自己究竟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。这样,作为一种心理保护机制,她可能会认为:那些“好事”是自己做的,“坏事”则不是“我”自愿做下的,而是由于种种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。就像那些原始部落中的人,在杀死图腾动物的时候,出于恐惧,他们会祈祷说:“杀死你的人不是我,你们死后不要来找我,是棍子杀死了你。”通过这种方式,他们转移了罪恶感。

在现代法律的界定中,“共谋”的前提是清晰的自我:一个人对自己做什么事有自主决定权,并由此承担责任。这强调的不仅是客观行为,也意味着权利明确的个体,然而看似奇怪的是,如果一个人自我缺失,他可以在完全丧失自我的情况下,做下最可怕的事,却不认为自己有罪。

如果这仅仅是劳荣枝的问题,那意义并不大,然而,这事实上并不只是一个异类的变态心理,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普遍存在的某种潜意识。这是一种“无责任之恶”:在一个人我边界模糊的社会中,人们由于缺乏明确的自我意识和自主权,即便犯下大罪,也拒绝承担责任。

有一个著名的笑话:联合国请各国孩子就其它国家的食物匮乏问题,谈谈自己的看法,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,因为美国孩子不知道什么是“其它国家”,非洲孩子不知道什么是“食物”,欧洲孩子不知道什么是“匮乏”,而东亚的孩子不知道什么是“自己的看法”。

在我们的传统教育中,“自作主张”本身就是受贬斥的,对于权威的规训,你不必知道为什么,只要照做就是。此时你的自我越弱,反倒越简单舒服:你内在的疑问、反思即便不是危险的,也可能让自己很痛苦,但彻底的认同,却仿佛把自己交给了权威,不再需要承担任何重负
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个民族,在经历了那场浩劫之后,却仿佛没事人一样过来了——如果你看看对那个时代的回忆,就会发现一件难以索解的怪事:所有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,却极少人忏悔。这不仅仅是常说的“中国不是罪感文化”,也是因为人们缺乏自我,构成了中国人的集体潜意识。真正可怕的并不是劳荣枝,而是这片诞生了劳荣枝们的文化土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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